文化創意產業第一期實施結果
問題1:以文化創意產業所定旳13個產業其中之一說明,讓產業原來的發展狀況/問題,計劃的發展目標是什麼?計劃執行到2008的結果如何?
政府將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」納入「挑戰2008:國家發展重點計畫」積極推動,並將文化創意產業分為創意生活、數位休閒娛樂、時尚、設計、廣告、建築、出版、廣播電視、電影、視覺藝術、音樂及表演藝術、工藝、文化展演設施等13個產業範疇。該計畫執行期程自92至96年,主要由4個部會共同推動及其延伸之28項子計畫。
第一期計畫著重的是文化創意源頭之耕耘,並為藝文產業發展奠定基礎,進行「培基固本」的文化藝術觀念強化工作,多管齊下的活絡文化創意產業,推動藝術美學的扎根與觀念推廣,以協助各領域增加創作中的「藝術元素」,期透過美學化與民眾審美觀念之提升,豐富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化藝術內涵。本會積極規劃引進民間力量,以OT、ROT及BOT方式活化創意文化園區,使之成為文化創意產業交流平台,另亦持續推動創意人才培育、生活工藝運動、數位藝術、活動產業、生活美學運動等。
問題2:2008年,原文化創意發展計劃已結束,請問未來的發展方式及計劃內容?
第二期計畫,則是聚焦於藝文產業的發展及輔導;以政策引導地方政府加強文化創意產業之推動;建立創意銀行資料庫;提供藝企媒合平台,並扶持青年藝術家;另積極建構文創產業在園區中的文化群聚與異業結合,作為推動創意產業的平台,使文化創意產業能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。第二期計畫並將引進民間參與力量及資源,希望能創造具競爭力的美感創新產業,建立文化創意的高附加價值產業園區,並打造台灣成為創意人才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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